【履职知识】乡镇人大主席团性质地位及职能浅析

2021-07-15     来源:赊湾镇人大
分享:

    乡镇人大主席团作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机构,与县级以上人大主席团、上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有较大的区别,有其独特之处。一是在召集代表大会上,乡镇人大主席团除主持本次会议外,还负责召集下一次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而县级以上人大主席团只主持本次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代表大会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召集;二是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乡镇主席团仍然存在,并由人大主席负责处理日常工作;而县级以上人大主席团仅存在于代表大会期间,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由人大常委会主持。一是在是否是常设机关上,《宪法》和《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委会,而宪法与地方组织法没有对乡镇人大主席团是否是常设机构作出明确规定,只规定了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的职责。二是在行使职权上,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除县级不能行使立法权外,本级人大享有的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选举任免权等四大职权都可以部分行使;而乡镇人大主席团仅可行使四大职权中的部分监督权,其他的主要是发挥联系和协调作用,负责一些召集、主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等程序性工作。

 

  为更好地落实乡镇人大的职能职责,笔者认为,应参考县级以上常委会履职经验做法和法律法规,充分发挥主席团在代表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的作用,在目前主席团不是常设机构之前,我们可以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采取乡镇人大会议作出决议决定的做法,扩大和赋予主席团的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选举任免权。在代表大会期间,一是会前向乡镇党委报告大会有关事项、决定会议召开时间、发布会议公告、抽调人员筹备大会等;二是会中主持召开预备会议、安排各代表团分组讨论、讨论决定决议草案等;三是会后发布决定决议、公告当选人员名单、会议文件整理、归档等。在闭会期间,一是在开展监督工作方面,如进行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工作评议等;在履行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如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部分变更,部分调整乡镇总体规划等;二是在开展选举任免工作方面,补选个别主席团成员和罢免个别代表等;三是在联系服务人大代表方面,督促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组织代表学习培训等;四是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健全主席团会议和工作等各项制度,加强学习培训,提高综合素质,注重调查研究,转变工作作风等。笔者认为,要突出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解决好主席团成员具体构成的问题。明确主席团成员的具体构成,是充分发挥主席团职能作用、促进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的根本前提。《宪法》规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但法律法规没有对乡镇人大主席团的组成人员作出明确规定。存在的这个法律空白导致主席团组成人员在实践中千差万别,不甚科学。有的乡镇长,甚至副乡镇长都是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有的主席团成员全部是乡镇领导和村干部,很少甚至没有基层群众代表,主席团会议成为实质上的“党政干部大会”,导致主席团监督政府流于形式。笔者认为,从法律设置人大主席团的初衷来说,乡镇长、副乡镇长首先应排除在主席团成员之外,因为他们是监督对象。从主席团组成人员的结构和作用来说,应该具有广泛性和人民性,包括各方面的乡镇人大代表。为避免主席团成为“党政干部班”,建议法律明确规定乡镇长、副乡镇长不能成为主席团成员,应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纪委书记、管理站所负责人,村组干部、致富带头人、普通代表等为成员的主席团。

 

  二是解决好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关系问题。《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并负责处理主席团的日常工作。我省的《若干规定》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根据主席团的安排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由人大主席召集和主持主席团会议,也可以由副主席受主席委托或在主席出缺的时候召集和主持主席团会议。未对乡镇人大主席为代表大会期间主席团会议的召集人、闭会期间为主席团常务主席,负责主持主席团的日常工作等作出明确规定,主席团和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之间的法律关有待明确。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主席副主席履职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导致主席团开展工作积极性不高,职能弱化。笔者认为,为便于人大主席团开展工作,应进一步理顺主席团与人大主席副主席的关系,从法律上明确乡镇人大主席为人大会期间主席团会议的召集人地位和闭会期间为常务主席的主体责任。

 

  三是解决好乡镇人大主席兼任政府日常工作的问题。关于人大主席,2015年中共中央和省委分别下发《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乡镇人大设立专职主席。这改变了人大主席长期兼职党委副职的做法,有利于人大主席将更多时间和精力放在人大工作上。但目前有的地方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如人大主席虽不兼任政府职务但兼任政府日常工作尤其是重点项目建设。笔者认为这不但分散了人大主席的精力,而且不利于监督政府工作,应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进一步明确规定人大主席不得兼任和分管政府日常工作,让乡镇人大主席在人大主席团工作中充分发挥执行机构作用。


审核人:邱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