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寨镇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实施细则

2022-04-12     来源:师寨镇人大代表联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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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镇人大代表联络站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接待选民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联络站是镇人大主席团在镇设立的人大代表工作服务机构,接受镇人大的领导。

第三条、联络站站长的职责是:

(一)负责联络站的全面工作;

(二)负责召集联络站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联络站有关事项;

(三)负责制定联络站年度工作计划;

(四)组织人大代表联络站活动;

(五)承办镇人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联络站副站长协助站长工作。

第五条、联络站每年应当制定代表接待选民活动计划,并在每次活动3天前通知参加活动的代表。

第六条、联络站在组织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时,如有需要,可以由镇人大邀请区、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接待。

第七条、联络站在组织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活动时,应当明确选民反映的意见建议的处理途径、处理时限、责任分工等。

第八条、联络站工作人员应当做好接待选民来访情况和处理选民反映问题情况的登记,做到来访有记录、处理有结果。

第九条、对于选民反映比较集中、属于区职责范围的问题,联络站可以通过镇人大报区人大常委会组代表进行集体视察或专题调研。

第十条、联络站应当配合镇人大对人大代表接待选民的情况进行汇总。

第十一条、联络站工作经费纳入镇人大公共经费列支。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审核人:刘渊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