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寨镇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办法

2022-04-12     来源:师寨镇人大代表联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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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寨镇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进一步促进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密切联系选民与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镇人大代表联络站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由人大代表担任,站长、副站长人选由镇人大工作委员会确定,并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三条、参加联络站活动的人大代表的姓名、照片、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以及联络站年度接待安排等信息应张贴公布。

第四条、镇人大代表联络站每周周四(如逢重要活动或节假日顺延)安排接待选民和群众活动,每月月初应当在各村张贴公告,公告接待时间、地点、代表姓名等内容。

第五条、选民和群众可以向人大代表反映其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各村的意见、建议。

第六条、镇人大代表联络站不受理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事项,以及其他应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办理的事项。对选民和群众反映的上述问题,应告知其向有关机关、组织反映。

第七条、人大代表对于选民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按照以下途径处理:

(一)能够即时回答的问题,在接待时可以当场回答;

(二)属于镇职责范围的事项,由镇人大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批示后交镇办事处或镇相关部门处理;

(三)具有一定普遍性的意见建议,超出镇职责范围的,可以由镇人大代表联络站交镇人大工作委员会转区人大提出代表议案或建议。镇人大工作委员会跟踪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反馈选民或群众。

第十二条、镇人大联络站可以根据需要安排本级相关部门的人员参加人大代表联络站活动。

第十三条、镇人大代表联络站应建立工作记录,登记选民和群众来访、人大代表联络站活动情况,并将其作为代表履职情况汇总上报。


审核人:刘渊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