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

2021-06-06     来源:沈丘县白集镇人大联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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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严禁焚烧作物秸秆。现通告如下:

      b01a4fc5bd037217a5e9ca297faca4f.jpg       一、充分认识焚烧秸秆的危害。焚烧秸秆不仅对大气环境、林木资源、土壤生物质等造成破坏,而且浪费资源,易产生安全事故。防止焚烧秸秆现象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共同保护好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广大干部群众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做到不焚烧秸秆,及时制止焚烧秸秆行为。

       二、强化高效管控。充分发挥“蓝天卫士”电子监控系统监控作用,利用技防人防的有机结合,做到农田秸秆禁烧全覆盖,实现全天禁烧、全覆盖监管,严防死守,看紧盯牢,坚决杜绝焚烧秸秆现象,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三、实行严管重罚。对焚烧秸秆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因焚烧秸秆引发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带来重大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恶意纵火,引起火灾事故的,司法机关要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四、坚持堵疏并重。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立足当地实际,多渠道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广秸秆粉碎还田技术,推进畜牧养殖业发展,提高作物秸秆利用效率,建立秸秆禁烧长效机制。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办)人民政府和新闻媒体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及禁止焚烧秸秆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抵制焚烧秸秆行为,在全县上下形成禁烧秸秆的强大舆论氛围。

        特此通告

2021年5月24日


审核人:乔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