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办事处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的宣传和教育,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2、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和办事处人大的工作计划和部署,结合办事处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并认真落实,定期向办事处人大汇报工作情况。
3、组织协助人大代表开展接待、走访选民等活动,制定工作计划,密切联系群众,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认真落实,并在规定日期内,将选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或意见建议形成处置意见,经办事处人大审核后,通过 交办、转报或代表直通车 等方式进行处置。对问题处置进展和效果进行跟踪、督办, 及时向选民群众反馈相关处置信息并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行接待质量和满意度测评。
4、组织开展代表活动,积极为人大代表学习、视察、调研、检查、评议等提供服务,定期将工作情况和人大代表反映的意见建议书面报送办事处人大。
5、加强人大代表自身建设,认真学习《宪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和人大业务知识,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
6、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以及办事处人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