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据:土地指标管理体制改革,是要素改革最重要的领域之一,山区乡镇建设用地指标较少,大多为基本农田、一般耕地和林地,产业发展面临“用地荒”“用地难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曾多次提出,应当将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确定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
方案:
1、合理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应适当向山区乡镇倾斜,生态红线划定时,应避开具有开发潜质的行政村和自然村,为下一步,开发旅游资源,打造精品民宿,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打下基础,将适当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0%以上用于乡村建设,并作为约束性指标下达至村级规划。
2、山区乡镇闲置房屋较多,应当探索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办法,依法保护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要允许农民、农民合作社、市场主体、政府等多主体共同参与闲置农房开发利用,确保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的优先权,要允许以土地征收、租赁、互换、入股联营等多种方式实现使用权流转。
3、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改革制度这“三块地”改革,推进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农村土地合理开发;在杜绝用于小产权开发、修建违建别墅的前提下,允许闲置宅基地适度转变用途;将土地改革为突破口推动社会资本进入乡村振兴等多个方面,推动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