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规范代表联络站建设及代表小组活动开展的指导意见
(2019年10月24日浚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及代表小组活动的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就我县代表联络站建设及代表小组活动的开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代表法》有关规定为依据,为促进代表履职搭建更有效的平台。进一步激发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热情,通过创新工作方法,增添工作活力,使人大工作更加顺应民心,反映民意,贴近民生,积极引导和促进代表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认真组织好代表小组活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全局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二、代表联络站建设的标准
代表联络站要达到“九有”标准。即:有场所、有牌子、有人员、有设备、有台账、有制度、有计划、有资料、有活动。代表联络站建设要求乡镇(街道)、村全覆盖。
三、代表小组分组及活动内容
全县县级人大代表以代表团为单位划分为12个代表联络组,每个联络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联络组下面又设若干个代表小组,每个代表小组有6-8名代表。代表小组设组长1人,代表小组长在代表小组中提名并报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对于省、市、乡镇代表,按照属地化原则分别安排到所在乡镇、街道参加活动。
(一)代表联络组组长职责。一是组织代表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贯彻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组织代表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二是每次人代会前组织代表搞好视察、调查活动,掌握第一手材料,为审议大会议题提供决策依据。三是积极组织代表开展联系选民活动,收集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四是加强同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定期汇报工作,完成县人大常委会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五是认真总结代表小组活动经验,按条件评选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人大代表。
(二)代表联络组活动开展的主要内容。一是受县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在每年县人代会召开之前,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为代表审议各项报告和提出议案、建议做好准备。二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所辖代表小组统一活动,围绕一些重大问题开展视察和调研。三是在代表小组每次集中活动后,负责汇总代表小组活动的情况,将属于乡镇人大和政府职权范围的建议和意见留下直接转交办理,将需要向县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提出的内容按有关规定写在闭会期间代表建议意见专用纸上,及时送县人大常委会选工委分类交办。
(三)代表小组活动开展的方式。代表小组每两个月安排一次集中活动,确定公历单月4-6日为全县人大代表工作日(如遇双休日,可以顺延)。4日为代表走访选民日,代表通过走访选民,收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5日为代表接访日,代表要在固定的地点接待群众的来访,认真听取群众的申诉。6日为代表小组集中活动日,主要活动内容:一是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新修订的《河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和代表工作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时事政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履行代表职务能力。二是小组每位代表汇报联系选民情况和收集的群众建议、意见。三是围绕人民群众集中反映的问题,经过比较充分的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四是围绕《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人代会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县、乡(镇)、街道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代表小组可自定题目,开展调查研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代表活动开展的要求。一是代表小组每次开展集中活动,都要在《代表小组活动记录簿》上详细记录,将活动时间、地点、参加人、具体活动内容,以及向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等一一写明,代表小组提出的建议和意见,通过代表联络组向县人大反馈。二是代表也要将自己履行职责的情况,特别是走访选民、召开选民座谈会,把当好群众的宣传员、监督员、调解员、服务员的情况,如实记录在《代表履职档案》上,以便于年终向选民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