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人大代表李恒茂做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调查摸底数据更新确认工作

2021-04-18     来源:城关乡人大联络站
分享:

近日,乡人大代表李恒茂召集城关乡48个村统计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调查摸底数据更新确认工作。

为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从源头加快解决全省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现将做好我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调查摸底数据更新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统筹布局、突出重点,市场运作、政府引导,集约融合、创新驱动,规范实施、注重效益”的原则,紧紧围绕保供给、减损耗、降成本、强产业、惠民生,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脱贫地区为重点,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设施建设,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健全农产品供应链,增加优质绿色和特色农产品供给,完善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更好满足城乡居民农产品消费需求。

二、补贴标准

按照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中央财政资金采取定额补助、规定上限的方式,以实施主体为补助对象,单个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其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投资的30%,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脱贫县(原国定贫困县)单个实施主体补助比例不超过建设投资的40%,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要折股量化到全体社员。有条件的市、县可安排地方财政资金叠加补贴。我省在吸收借鉴2020年全国试点省份项目实施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按照不同类型的建设内容进行了补贴金额测算,制定了《2021年河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补贴标准》(见附件2),以净容积为补贴计算依据,实施县可依据补贴目录分类分档定额补贴。

三、支持品种和实施主体

围绕蔬菜、水果、薯类、食用菌、茶叶、中药材、花卉等种植类鲜活农产品(不包括粮食品种)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依托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及运营良好的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实施,脱贫地区(国家级贫困县)可放宽至全部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优先支持在田头市场、乡镇产地市场开展鲜活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服务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及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四、建设内容

(一)通风贮藏库。在马铃薯、甘薯、山药、大白菜、胡萝卜、生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二)机械冷库。在果蔬茶及其他种植类特色农产品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三)气调贮藏库。在苹果、梨和蒜薹等呼吸跃变型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四)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固定式、移动式专用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愈伤、检测、干制、包装、移动式皮带输送、信息采集、立体式货架、防雨防晒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五、有关要求 

请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在前期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补贴标准,逐县逐个主体核准实际需求,认真组织更新确认《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需求统计表》


审核人:刘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