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提出议案和建议是人大代表履职行权、为民代言主要的行之有效的方式和具体表现形式,是接受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监督的有形依据。
人大代表建议与人大代表议案的区别 一、反映的内容范围不同。代表议案的内容范围必须是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而代表建议的内容范围既包括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又包括不能用议案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办理机关不同。代表议案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办理。代表建议的办理则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对人大工作的建议,由人大主席团或本级人大常委会办理并负责答复;二是对政府及其部门的建议,由人大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交办,政府及其相关单位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 三、提出的人数要求不同。代表提出议案需要符合法定人数。建议则没有人数的限制,代表可联名提出建议,也可以单独提出。 四、提出的时间不同。代表议案只能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并且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而代表提出建议没有时间限制,既可以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也可以在闭会期间提出。 五、撰写的格式不同。议案要求有案由、案据和方案;而建议的形式没有法律规定。 六、处理的程序不同。议案提交本级代表大会会议审查表决,建议交有关机关组织处理答复。 七、撤回的程序不同。议案的提案人要求撤回的,须经主席团的同意。大会作出决定后不能撤回。而代表建议可随时要求撤回。 八、法律后果不同。议案表决通过就产生法律效力,成为人大决议、决定,必须执行。建议不能成为人大决议、决定。建议由承办单位根据条件,研究办理并答复。 议案形成要具备三要点 人数法定、范围限制、时效明确。即:代表议案要依法达到联名人数(乡级5人、县级以上10人以上联名),所提议案内容必须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在议案处理办法规定的时间前提交。 议案构成还有法定三要点 案由、案据和方案。即:在撰写上一般应有这样三点:第一是案由,提出该议案的缘由(缘起、事由),简言之就是提出要解决的问题,包括解决问题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第二是案据,提出该议案的理论和事实根据、该议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等,简言之就是要提出要解决问题的依据,包括法律的、政策的、事实的、民意的根据;第三是方案,这是议案的核心所在,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具体方案,具体来说,如果是需要资金的议案,要有预算方案,如果是法律案,最好附有法律文本和说明,并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 不宜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 1、属于上级或者下级有关机关、组织管理的事务,因为各级机关、组织在职权或者职责上是有分工的。 2、涉及具体司法案件的,特别是对于正在诉讼程序中的司法案件。代表可以建议当事人按司法程序提请主管机关处理,也可以以书面形式转由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有关司法机关按照工作程序处理。 3、人民群众委托转交的各类申诉,或者请代表转交人大或者其常委会的各类意见和建议以及有关材料的。代表可以将其交大会秘书处或者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处理,实践中一般都是作为信访件来处理。 4、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 5、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等个人问题或者本单位等个别问题,应当遵守回避原则。 6、内容空泛、笼统,没有实际内容的。 7、其他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