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信息:统筹发展和安全,制定生物安全法
生物安全与各位选民朋友息息相关,随着国内外环境深刻复杂变化和生物技术快速发展,生物安全已成为国家安全的新疆域。
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生物安全法,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生物安全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物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完善风险防控体制机制,用法律划定生物技术发展边界,增强主动应对风险挑战的能力,全面规范生物安全相关活动,聚焦生物安全领域主要风险,就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和动植物疫情、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安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安全、防范生物恐怖袭击和生物武器威胁等,分设专章作出针对性规定。”岳仲明表示,生物安全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维护国家安全、提升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完善生物安全法律体系具有重要功效和价值。
生物安全法是生物安全领域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起到一个里程碑的作用,标志着我国生物安全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