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9-14

2021-04-09     来源:周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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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优化网上政务服务)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政务服务标准化,除涉及国家秘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系统(业务系统)应当与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无缝对接,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政务信息数据联通和资源共享,统一办事标准,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

第十条(优化线下政务服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规范、完善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智能化建设,整合优化服务窗口,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加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点建设,提升政务服务信息化、便利化水平,实行就近办、马上办。

建立健全并落实便利老年人、残障人士办事的咨询辅导、现场引导、现场帮办、现场代办、上门服务等服务机制。

第十一条(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市、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一窗办企业开办专区,全面推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推进企业开办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应用,实现一表受理、一窗通办,做到即日办、就近办、便利办、一日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首套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

第十二条(并联审批)建立并联审批工作机制,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审批事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一个牵头部门负责,一表申请,并联审批,统一送达;参与部门缺席或者超时办理的,视为默认。

第十三条(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验收)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限时完成、一次发证,在八十日内完成审批。

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审批、规划、消防等管理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

按照规定需要由多个部门验收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牵头部门,组织规划、土地、住建、人防等部门制定联合验收方案,一次性集中验收,出具一次性验收意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第十四条(用地规划改革)加快用地规划多审合一、多证合一、联合测绘改革。合并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统一合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整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合并办理建设用地供应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将建设用地审批、城乡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等多项测绘业务整合,推进多测合并、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审核人:乔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