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一章第四条,会员应履行“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交纳会费”的义务,乡人大代表张风杰2021年3月16日,开始安排2021年度工会会费收缴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
1.各部门工会要认真做好收缴工会会费的宣传和组织工作。交纳会费是工会会员的义务,会费收缴后将100%返给部门工会,用于开展工会活动和服务广大教职工会员。
2.会费的收缴和使用要公开透明。各部门工会组织委员要认真组织各工会小组长按照标准收缴会费,做好登记,会费收缴和使用要依照规定公开透明、合理使用,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3.凡缴纳2021年度工会会费的工会会员,方可参加本年度工会组织的工会会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