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视察制度

2021-03-01     来源:邵园乡人大代表联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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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视察制度


一、人大代表视察活动是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代表应积极参加视察活动。


二、视察的形式


1、集中视察,每年在人代会之前和年度中期分别组织全体代表视察。


2、人大代表联络组视察,列入代表联络组活动计划。每年不少于一次。


3、专题视察。由联络组提出视察主题。组织有关代表进行视察,视察内容和视察次数根据工作任务需要确定,列入代表联络组视察工作计划。


4、代表持代表证视察。


三、代表视察的主要内容是:法律、法规的实施,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大及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政府在不同时期内的中心工作,以及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重大问题。通过视察力求推进政府工作。


四、认真做好视察前的准备工作。根据视察的目的拟定视察规划,并提前通知代表和视察单位做好准备工作。


五、被视察单位要热情接待代表视察,实事求是地介绍情况。


审核人: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