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寨镇人大公布:《关于村民代表及监委会推选的有关要求》

2021-03-14     来源:师寨镇人大联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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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民代表及监委会推选的有关要求

一、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5户至15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连选连任。

二、村民代表应为年满18周岁的本村村民,服从村党组织领导、遵纪守法、遵守村规民约;村民代表要个人品行好、身体健康、热心为村民服务,并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议事能力,能独立发表自己的见解;村民代表应有责任心,敢于反对有损集体利益的人和事。

三、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道德品行低劣,不孝敬老人,与邻里长期有纠纷、闹矛盾的;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职或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违反合同规定,拖欠村集体资产租赁费用、土地流转费用的;在疫情防控、防汛救灾等重大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拒不配合、干扰破坏等情形的及其他“九不能”“六不宜”情形的。原则上不能推选为村民代表。

四、村民代表要有代表性和广泛性。原则上要将村民小组长依法推选为村民代表,提倡将本村党员、群团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其他有文化有思路的能人推选为村民代表,提高党员村民代表比例,妇女村民代表原则上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五、推选步骤:

1、确定代表人数。根据各村人口数、户数确定,原则上30—60人。

2、名额分配。各村组织按照村民小组的设置,结合各村小组人口数和“两委”成员、党员分布情况,将代表名额合理分配到各村民小组,各小组再根据分配名额,每5—15户划分为一个选区,将本组划分为若干选区,每个选区分配1个名额,即推选1名村民代表。

3、民主推选和审查确定。推选一般由党组织安排各党小组长主持,依据相关要求按照每5—15户推选1名村民代表的原则进行推选,确定代表人选,各小组将人选名单上报村党支部进行审核,最终确定村民代表并张榜公告。

4、上报备案。各村建立村民代表和村民代表联系户花名册,上报镇党委备案。

六、村民代表的更换和补推:

1、村民代表任职期内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职或患重病六个月以上,身体状况不佳,严重影响工作的,其资格自行终止。

2、村民代表不服从上级和村两委领导,经批评教育不予改正的,或出现其他不能胜任工作情形的,村党组织可以提出更换。

3、任期期间,村民对其工作不满意的,由本小组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合向村党组织提出更换,村党组织应在接到村民联合更换书面请求后15日内,召集村民代表联系户,重新推选新的村民代表,对不合格的代表进行更换。

4、其他缺额代表的补推也由村党组织召集缺额代表联系户进行推选。补推的村民代表其任期截止时间与其他村民代表一致。

七、村监委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职数一般为3—5人,主任由村党组织纪检委员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亲属、村会计、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监委会成员资格要求等正负面清单参照村两委成员执行。

八、同时要及时依法推选村民小组长,健全共青团、妇联、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


审核人:张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