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近年来,特别是去年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为表扬先进、宣传典型,太康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太康县司法局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百佳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及其人民调解员。
二、推荐数量
全县“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30个,全县“百佳人民调解员”100个。
三、推荐条件
(一)全县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
1、政治建设过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确保上级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得到坚决贯彻落实。
2、工作业绩突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开展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工作,化解纠纷量大,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高,近三年来没有因调解不及时、不得力导致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度高,社会反响好,受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3、队伍素质优良。懂法律、懂政策,会做群众工作;人民调解员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合理,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注重工作创新,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采用新方法、新手段、新载体开展调解工作。近三年来人民调解员没有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4、工作规范开展。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健全完备;人民调解组织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落实到位、保障有力。
(二)全县百佳人民调解员
1、政治素质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方针政策。
2、工作业绩好。爱岗敬业,善于处理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高,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受到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表彰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称赞。
3、调解技能强。认真学习贯彻人民调解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和较强的调解技能,善于根据不同的矛盾纠纷采取针对性的调解方法;注重研究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特点规律,总结调解经验做法,会做群众工作;在本地、本行业有一定的知名度、影响力。
4、工作作风硬。热爱人民调解事业,扎实肯干、甘于奉献,不计较名利得失;刻苦钻研业务,热心助人,公道正派;严以修身,廉洁自律,严格遵守调解工作纪律。
四、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全县“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 和全县“百佳人民调解员”由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推荐。每个乡镇拟推荐2个“优秀调解委员会”、5个“百佳人民调解员”。相关单位拟推荐1个“优秀调解委员会”、2个“百佳人民调解员”。
(二)各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坚持标准,严格推荐程序,听取各方意见,增强工作透明度,保证推荐质量。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工作典型,宣传人民调解工作优势,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群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
(三)各相关单位、乡镇确定的候选单位和候选人经本单位审定后,候选单位填报“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不少于500字);候选人填报“百佳人民调解员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不少于500字)和一寸免冠蓝底电子版照片(材料要求:单位、个人基本情况,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语言简明朴实)。《推荐表》、照片及详细事迹材料一式2份。所有材料纸质版务必于2021年3月8日15点前报送到太康县司法局基层股(209室),电子版发送至县司法局基层股电子邮箱(tkxsfjjcg@163.com),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四)评审小组将通过对候选人的资格审核、走访考察、网络投票、评审小组投票等工作,确定30个“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100名“百佳人民调解员”。
五、总结表彰
评选结束后,太康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太康县司法局将对评选出的30个“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100名“百佳人民调解员”进行表彰,并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媒介向社会展示“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百佳人民调解员”风采。
联系人:李丰宇
电 话:15890520000
太康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 太康县司法局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