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新形势下,我们要毫不动摇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必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优势、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和实践优势,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这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也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内在需要。
第一,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彰显理论优势,在与时俱进中增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先进性。先进的制度离不开科学的理论指导。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真理,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继承并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人民民主思想,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先进的政治价值、政治理念和政治思想,是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中国共产党人不仅缔造和建立了这一新型政治制度,而且不断丰富和发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思想理论体系,引领和指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探索中发展、在建设中完善、在改革中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挥人民主体性、完善和巩固党对国家权力机关领导、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等方面全面阐释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科学内涵与时代意义,全面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国家政治制度、国家政权应该如何组织、怎样运用国家政治制度进行国家治理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具有强大的政治性、思想性、战略性和指导性,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正确指引。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地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创新,不断开辟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新境界,充分发挥先进的思想理论优势,彰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第二,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强化组织优势,在治国理政中增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性。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一方面,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发展和完善的政治前提和根本保证,确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另一方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是为了保证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最主要的实现途径和制度载体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承载党的初心使命、表达人民的意志愿望,通过国家制度体系将人民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进而表达为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党的决策部署在国家治理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的根本途径。因此,坚持党的领导,既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和根本保证,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特色和政治优势,二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之中。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完善提供根本保证。与此同时,在推进治国理政的政治实践中,要不断提高党的领导与执政能力、改进党的领导与执政方式、巩固党的领导与执政地位,增强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本领,凸显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组织动员人民群众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使国家权力、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全面增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优势。
第三,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夯实制度优势,在守正创新中增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人民性。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最高实现形式。正如马克思所言:“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形式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这一根本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根植于人民群众之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制度优势集中体现为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即人民民主选举产生、组成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扩大人民参与,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同人民的联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保障人民利益,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彰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人民性和民主性优势。
第四,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保障实践优势,在良法善治中增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效性。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民主与法治犹如鸟之双翼、车之双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依法治国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法治保障。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形成了以党的领导为保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基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的法治道路,建成了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五位一体”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方针贯穿人大工作实践,将依法治国、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纳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日常工作中,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与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人民性,确保法律反映人民意志,切实增强法律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推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发展;必须坚持依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增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法治优势及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