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乡人大代表述职按选区进行,每位代表在一届任期内都要向原选区的选民述职一次。
二、代表的述职活动由县级人大常委会(镇人大主席团)组织。
三、代表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完法、法律、法规,以及人大決议定的情况。
(二)参加人代会期间审议议案和各项工作报告,以及提出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情况。
(三)参加闭会期间各项代表活动的情况。
(四)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选民意见和要求,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等;
四、述职代表应当按照述职内容的要求认真总结履职情况,撰写好述职报告。
五、代表述职会议由原选区选民代表参加,人数一般不少于50人。
六、代表在述职会议上应口头向选民述职,述职后由选民对其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应当当场公布。
七、选民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应汇总后书面反馈代表本人。
八、代表的述职报告,以及汇总后的选民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等材料应报县级人大常委会(镇人大主席团)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