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还享有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所规定的权利。这些权利大体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在本级人大
会议期间的权利,二是在大会闭会期间的权利,三是代表享有的特殊的人身保障权利。具体地说,表现在以下方面:
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权利。
2、有权提出议案。
3、有权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4、有权参加本级人大会议选举。
5、有权提出罢免案。
6、有权提出质询案。
7、有权提出询问。
8、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享有参加视察、提出建议等权利。
9、发言、表决免责权和人身特别保护权。
10、享有物质保障权。
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的规定,镇人大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同选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3、认真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代表活动,参与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情,并在实际工作中带头贯彻执行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各项决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