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移风易俗、节俭操办红白喜事的管理规定
师寨镇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师寨镇《关于推行移风易俗、节俭操办红白喜事的管理规定》,请各位选民学习。
随着城乡经济不断发展,农村红白喜事大操大办的不良风气愈演愈烈,越来越成为群众负担,影响群众生产生活。为进一步弘扬乡风文明,切实减轻城乡居民婚丧负担,促进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树立文明、节俭的婚丧新风,根据师寨镇广大群众和“两代表一委员”意愿,在广泛调查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管理规定
(一)总体原则
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提倡新事新办,反对盲目攀比;提倡文明办事,反对野蛮粗暴;提倡移风易俗,反对陈规陋习;提倡保护环境,反对燃放鞭炮。
(二)具体措施
1. 办理范围。只办理婚丧嫁娶宴席。
2. 宴席标准。原则上只设一个正餐,不得使用高档烟酒招待。
3. 其他宴席。除婚丧嫁娶外的其他宴席,如订婚、升学、寿诞(百岁大寿除外)、满月、乔迁、开业等喜事,原则上不办,若办只限邀请直系亲属。
4. 相关要求。
禁止红白喜事大操大办。严禁滥发请柬、网络邀请、信息群发等邀请行为,不攀比,严控礼金金额、相帮人员数量等。
禁止燃放烟花礼炮。抵制婚车成串堵塞交通,花炮齐鸣污染环境等不良现象,不搞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丧葬活动,用环保、生态、健康的方式办理仪式。
禁止乱葬新坟。严格执行本村殡葬规定,严禁乱葬新坟,严禁在高铁、高速公路、国省县道沿线可视范围内,乱葬新坟。
禁止违规操办其他庆典。严禁未经镇文化站、执法大队等相关部门备案允许,私自举办开业庆典等活动。
禁止不文明行为。严禁举办粗暴野蛮、伤风败俗等不文明活动。
二、管理要求
(一)成立红白理事会
1. 各村成立红白理事会,负责管理本村红白喜事的日常事务。原则上理事会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各村民小组长、党员、村内德高望重人士等人员组成,理事长和成员可由各村自主选举。
2. 红白理事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对红白喜事的操办在与事主交换意见后,由理事长组织按本村章程的规定实施。红白理事会要自觉接受上级指导,出现问题及时向镇有关部门汇报,定期召开会议,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3. 各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根据本村实际细化管理办法,制定红白理事会章程,完善村规民约,并上墙公开。
4. 实行宴席申报制度。嫁娶宴席需提前7天向村红白喜事理事会申报备案,丧葬宴席可在进场当天由主事人向村理事会申报备案,宴席规模、标准及相帮人数须经村理事会同意。
5.全镇党员、镇村组干部、理事会成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起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争做表率,引导群众喜事简办、移风易俗,广大群众均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各项政策及规定,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二)监督管理
1. 理事会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监督引导镇村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收受婚丧事主赠送的“红包”、礼物,不在婚丧事主家大吃大喝,对婚丧事主一视同仁,不搞优亲厚友。
2. 对于在遵守管理办法上较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家庭,由各村理事会推荐上报镇党委、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3. 按村民自治管理规定,各村对不遵守管理办法的村民,结合本村实际,依法取消其享受的所有惠民政策和福利,且不得提名为村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在子女升学、参军、录用教师、公务员等方面严把现实表现和政治审核关,并将不遵守管理办法的村民纳入本村不诚信人员名单,报至镇文明办。
4. 镇政府督促各村抓好相关工作落实,对不遵守管理办法的党员干部,情节严重者,移交镇纪委依纪依规处理。
5. 对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的丧葬从业人员,先做好思想工作,不听劝阻者,依法严厉打击。
6. 管理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其他新问题,由镇政府依法依规处理。
本办法经2020年6月师寨镇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
师寨镇人大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