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花爆竹打非禁放致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朋友们:
2021年春节即将到来,根据《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依法推进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 豫环攻坚办[2020] 13号)文件精神,我县继续实行全区域全时段长期禁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燃放烟花爆竹会严 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加剧雾霾天气,产生噪音污染,易酿成人身伤亡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为了共建我们的美丽家园。我们向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发出倡议:
1. 做烟花爆竹打非禁放的践行者。请广大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禁放措施,人人从我做起,不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尽己之力守护蓝天碧水,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2.做烟花爆竹打非禁放的宣传者。请广大人民群众利用微博、微信、抖音、手机客户端等新兴传播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害处,努力把烟花爆竹打非禁放变成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3.做烟花爆竹打非禁放的监督者。请广大人民群众既做到自己不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去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揭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举报者根据查处情况,给予200元-2000元奖励。
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应急管理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烟花爆竹,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非法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以实际行动积极响应全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号召,过节、婚丧嫁娶不再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保护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为防治大气污染、创建美好家园做出应有的贡献!谢谢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祝大家新年愉快!
举报电话:110、5226639
县烟花爆竹禁放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