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二三街道人大代表联络站代表接待选民制度
为密切人大代表与选民联系,认真落实人大代表接待选民制度,充分听取民意民声、履行代表职责,特制定《头二三街道人大代表联络站代表接待选民制度》,具体如下:
一、接待范围对象:联络站代表产生选区的社区选民。
二、接待时间:代表接待选民原则确定为每月20日下午3:00至6:00(每月接待一次)。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接待日自动顺延。
三、接待内容:主要是本区域选民群众关心的,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实事以及对各级人大工作的批评、意见及建议。
四、接待形式:每次安排1-2名代表,在人大代表联络站代表接待室内接待选民。
五、接待程序:
1、接待公告:每次开展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的2天前,即每周一在联络站发布公告,告知接待选民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参加接待日的代表名单。
2、对反映问题的处理:对于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能够即时回答的在接待时可以当场回答;对不能当场解答的,要做好记录并认真进行归纳整理,以《人大代表接待选民登记表》形式交由街道人大工委进行处理。代表不直接处理问题。
街道人大工委应当根据选民提出问题和意见的内容分别交办。属于本级职权范围的事项,应交由本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办理;属于上级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报送区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办理。
3、办理反馈:有关部门和单位在选民反映的问题及意见办理结束后,应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街道人大工委,再由街道人大工委及时告知相关接待代表和提出问题及意见的选民,并将有关内容填入《人大代表接待选民登记表》的相关栏目,以便督查和留存。
六、接待要求
1、代表在接待选民时要佩戴代表证。
2、代表要增强群众意识和履职责任感,服从安排,按时参加轮值接待选民工作。
3、代表在接待选民时应热情友好、耐心细致,认真听取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并作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