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表因身体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时,提前3天写出书面的请假报告,向县人大常委会请假。请假被批准后,方可不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二、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如果有紧急或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需要写出书面请假报告,经代表团团长批准,大会秘书长同意后方可离开会议。
三、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要积极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需提前2天向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请假,请假被批准后,方可不参加活动。
四、要积极参加代表小组活动,自觉履行代表职责,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小组活动,应提前向代表小组组长说明情况,书面请假。每位代表每年请假最多不能超过2次。
五、代表如每年有2次无故不参加代表活动的,取消评选优秀人大代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