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人大工作联络站主任职责
一、在区人大常委会和办事处党委的领导下,主持办事处人大全面工作。
二、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区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并调查在本区域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召集、召开办事处人大会议,主持制定办事处人大年度工作计划。
四、主持并负责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和评议等各项活动。
五、主持并负责组织人大代表述职工作,督促人大代表履行职务。
六、接待和受理代表与群众的来信来访,向区人大常委会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
七、听取代表小组和办事处工作人员工作汇报,指导、协调代表小组和办事处人大工作人员工作。
八、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情况。
九、完成区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有关工作。
办事处人大工作联络站工作职责
作为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对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受办事处党委领导。办事处人大工作联络处受区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人代会会议期间,做好本辖区代表团的服务工作。
二、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和办事处党委工作部署,制定办事处人大工作计划,负责组织闭会期间辖区内人大代表有关活动。
三、组织本辖区人大代表学习和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代表先进事迹。
四、组织辖区人大代表采用听取汇报、评议、执法检查、重点视察、专题座谈、专题调研等形式,对办事处和政府部门派出机构的行政和司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相关报告。
五、组织辖区人大代表对辖区内经济、社会事业、社会治安、社会保障及重点工程等情况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六、协助本辖区人大代表联系选民,了解民意,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七、联系辖区人大代表,定期召开座谈会和走访代表,接待、受理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听取和反映人大代表的意见和要求;督促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八、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做好本辖区的人大代表选举和罢免有关工作。
九、组织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监督。
十、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大代表主要职责
一、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以及人大工作的相关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二、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
三、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报告并发表意见,积极提出方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等,努力行使好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
四、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组织的培训学习、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评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代表向选民述职等各项活动;积极参加代表小组的各项活动。
五、保持与选民的密切联系,积极参加区人大常委会及上级人大组织的人大代表活动,通过接待选民日、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收集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和代表作用,协助本级政府推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