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大会秘书处或者有关机构提出交办意见,会后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人大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对政府及其部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政府办事机构共同交办,具体协调工作由政府办事机构负责。
代表对地方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委托下一级人大常委会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答复.代表对本级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大办事机构分别交本机关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