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在校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有哪些?

2020-12-24     来源:转楼镇联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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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篇


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含新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补偿、代偿及减免标准:

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补偿或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过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补偿、代偿及减免年限:

按国家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修业年限的剩余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服役期间:

享受部队发放的义务兵津贴第一年1050元/月, 第二年1150元/月,合计两年津贴26400元。


服役期满退伍时:

一次性退役金。选择自主就业的,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目前标准为每服役一年4500元。(4500元*2年,部队发放),退伍补贴2000元,离队津贴1150元,退役医疗保险850元,职业年金16200元,退伙食费1100元,退役养老保险金26732元,合计57032元。


服役期满退伍后:

家庭优待金。2019年 大连市标准为2年平均为35000元。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选择自主就业的,由退役接收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给予经济补助。

2019年大连市义务兵自主就业补助平均为43000元。自2020年起,对从大连市应征入伍的毕业生一次性奖励金每人1. 5万元。


二、学业篇

已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应征入伍后,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内。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两年内。

入伍高校新生在报名应征时可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到应征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批准入伍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加盖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公函形式发送至高校招生部门,由高校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交入伍高校新生 受委托人保管。退役后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二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


复学安置: 

应征入伍的学生退役复学或入学后,编入新的年级,其学籍管理按照新年级的规定执行。原所在专业已被撤销的,学校安排其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复学转换专业:   

本科学生及已被我校录取的本科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或入学后,可以重新申请选择所学专业(未能通过新兵检疫复查或中途退役的学生除外),艺术类、体育类、未经过统一高考的学生是不能调整专业的。其他相关规定参照我校转专业相关政策执行。


考研加分:     

在校大学生(含已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或降分)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或降分)录取。


推免研究生:

应届毕业生中属于在校大学生(含已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且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学生,如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可推荐在本校免试(指初试)攻读所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具体要求按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免修学分:

在校大学生(含已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训、军事理论课、体育课,免修课程成绩记85分。凡退役复学学生服役期满奖励6学分,服役期间获“优秀士兵”、“优秀班长”、“优秀思想骨干”、“优秀共产党员”、“嘉奖”等荣誉奖励2学分,获三等功以上荣誉奖励4学分,奖励学分合计不能超过10学分,奖励学分可替代创新学分和公共选修课学分。


三、发展篇  

退役复学或入学大学生在参评学校组织的各类优秀学生评选时,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经考核合格,同等条件优先推荐为省级、市级、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符合条件的,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优先推优入党:

学校将大学生参军入伍纳入党建考评体系,党组织在研究退役复学或入学大学生申请入党时,如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条件则可优先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规定的党员条件标准的具体要求时,可优先培养入党。


审核人:周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