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等五部门印发的《河南省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20]26号)及《周口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周交文[2020]89号)要求,周口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营运柴油货车”为2014年12月31日及以前注册、登记并取得《机动车行驶证》,燃料类型为柴油的机动车;或者机动车登记证书上标的燃料类型为“柴油”、排放等级为国三的柴油货车予以公告,请机动车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3日内办理转出手续,或者将机动车交售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机动车注销手续。拆解报废机动车所有人按照《周口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申领财政补贴。逾期不办理者,将注销《机动车行驶证》,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车辆明细附后)。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