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于开展2020年召陵区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的方案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安排,为了密切区人大代表与原选区选民的联系,促进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组织部分区四届人大代表开展述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述职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代表述职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保证人大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为目的,通过开展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促进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增强代表意识和履职的积极性,使代表自觉接受选民监督,虚心听取选民意见和要求,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新时代召陵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作出积极的贡献。
代表述职工作要本着“稳妥推进、确保实效”的原则进行,2020年每个乡镇(街道)要安排2-3名区人大代表到原选区向选民进行述职。
二、代表述职的组织领导
代表述职工作在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领导下进行,由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工委会同各代表小组组长确定本届内进行述职的代表名单,报区人大常委会选工委同意后组织实施。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工委要各负其责,指导代表写好述职报告,汇总代表述职工作情况。
三、代表述职内容
代表述职的内容,主要是当选区第四届人大代表以来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具体分以下六个方面:
(一)区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履行代表职责情况:包括出席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大会各项工作报告及各项决议、决定,参加各项选举活动,反映选民意见和要求,提出议案、质询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情况。
(二)闭会期间履行代表职责情况:包括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情况,参加“访民情,解民忧”活动,有关部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推动和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以及为民办实事的情况;积极开展对口帮扶,助力脱贫攻坚活动,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协助政府推动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三)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遵守和推动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
(四)依法对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和其他履行代表职务的情况。
(五)提高自身素质以及在本职岗位的生产和工作的情况。
( 六)在履行代表职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四、代表述职工作的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安排在2020年12月30日之前,在代表所在选区进行。围绕述职评议,做好以下三个阶段的工作。
(一)准备阶段
主要包括制定方案,明确参加述职的代表和述职会议的形式;对述职活动作出具体安排;向代表分发统一制作的《述职报告书》;搞好宣传教育,为代表述职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二)实施阶段
主要抓好三个环节:一是指导代表写好述职报告。二是开好述职评议会议。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工委要组织述职代表所在选区选民按照不低于选民总数2%的比例推荐选民代表,参加述职评议大会,具体人数也可由各组织单位确定(不宜少于50人)。述职代表在大会上向原选区选民代表作述职报告。代表作完述职报告后,各选区要推荐2-3名选民在事先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面对面地作评议发言,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和不足,提出要求和建议、意见。述职代表应认真听取选民的评议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然后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民主测评。三是将代表述职评议情况进行统计,报区人大选工委备案,作为考核代表的重要依据。
(三)总结阶段
述职评议后,要进行总结,使这项工作不断完善和提高。
述职代表根据选民的评议意见,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情况要在一定时间内向原选区选民通报或报告,并报送区人大常委会选工委,由选工委对此进行综合汇总,向主任会议报告。
对选民评议“满意率”较高的代表,作为评选优秀代表的主要依据。对选民评议“不满意率”较高的代表,由区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研究提出对该代表的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