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企业界人大代表:
现转发《新乡县总工会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告知书》,请查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规范小微企业工会经费使用管理,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19〕32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就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政策做出如下告知:
3、返还操作流程
(一)申报阶段
对正常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并符合划型标准的小微企业工会,即日起向其主管的产业工会或县级工会提出工会经费返还申请。
申请工会经费返还需要提供的材料:
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成立工会批复文件;
工会经费(筹备金)缴费证明;
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企业年度工资发放表;
河南省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筹备金)返还申请表(见附件2)。
(二)审核返还阶段
1、对于各产业工会所属基层工会申请工会经费(筹备金)返还的,由各产业工会审核汇总后于12月8日前集中提交县总组织部,县总组织部审核后于12月15日前报县总财务部复核,县总财务部复核无误后返还。
2、对于县级工会所属基层工会申请工会经费(筹备金)返还的,由各县级工会自行确定返还事项。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小微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请成立工会。建立工会组织后,可按照以上返还操作流程向其主管的产业工会或县级工会申请返还当年工会经费(筹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