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上午,周口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过程、主要内容等有关情况,并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王伟出席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建中主持发布会。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伟说:11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条例》的立法情况。 一、为什么要制定《条例》
一是中央有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行立法,是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践行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二是现实有需要。几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推进城市文明建设、提高城市品位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作为造福百姓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归属感、幸福感。尤其是开展“城市创建”“乡村振兴”“六村共建”以来,我市城乡面貌日新月异,亟需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为维护我市创建成果,提高城市软实力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三是群众呼声高。现实生活中不文明现象时有发生,用法治化手段引导、倡导、鼓励、支持文明行为,规范、限制、禁止不文明行为,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
二、《条例》立法过程
《条例》立法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市人大常委会、市文明委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及时向市委报告《条例》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切实把市委的决策部署体现在《条例》中,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协调组织立法起草,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严密组织法规审议,加强对《条例》立法全局的把控、对立法各环节的统筹,切实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一审、二审后,依法按程序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11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高票通过《条例》。
三、《条例》立法特色
《条例》是我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既符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新要求,又符合上位法规定;既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又突出周口特色,解决周口实际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既注重解决城市市区、建制镇的不文明行为和突出问题,又注重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助力“六村共建”,改变乡村陋习,树立文明乡风;既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在养犬问题方面明确了执法主体,又解决了上位法规定较为笼统、执法主体不清的问题;既约束公民的行为,又增加了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文明、规范执法,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文明服务,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新要求。
四、压实法定职责,确保《条例》落地生根
一是政府要主导推动。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立法法》的规定,结合周口实际,尽快出台《条例》实施细则和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二是部门要联动执法。《条例》能否落地,很关键的一条就是部门能否执法到位。《条例》涉及城管、公安、文旅、教育等多个部门,务必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联动执法,形成贯彻执行《条例》的强大合力。三是人大要跟踪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条例》实施情况开展调研评估,并适时启动执法检查等监督。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也要及时跟进,加强监督,推动令行禁止,彰显地方法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