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县十五届人大代表向选举单位述职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
为贯彻落实《浚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浚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促进代表更好履职,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县开展县十五届人大代表向选举单位述职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浚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三联系三服务”制度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的意见》,根据《浚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管理办法》、《浚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述职办法》,开展县人大代表向选举单位述职活动,加强代表与选举单位的联系,主动接受监督,增强代表的责任意识,提高代表履职的积极性,为谱写高质量富美浚县更加出彩绚丽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二、述职内容
1、学习宣传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2、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情况;
3、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
4、参加县人大常委会或镇(街道)人大组织的学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代表联络站活动、代表小组活动等情况;
5、贯彻“三联系三服务”制度情况;
6、履行代表职责中存在的不足及今后工作打算。
三、述职的形式和范围
述职的形式分为口头述职和书面述职两种。
根据工作需要,选举单位每年可安排1—2次述职活动,述职的代表人数原则上不低于人大代表总数的20%。
四、方法步骤及有关要求
代表述职工作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进行,由各镇(街道)人大组织实施。各镇(街道)人大负责制定代表述职工作计划,确定年度述职代表,组织召开代表述职会议。县人大常委会选工委负责代表述职工作的指导。
述职前,各镇(街道)人大要通知参加述职的县人大代表做好述职准备,书写述职报告,填写《县人大代表述职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
述职时,代表可以在本选区选民大会上进行,也可以在本选区选民代表会议上进行。代表在选民代表会议上述职的,参会的选民代表应有一定数量和代表性,其数量和人员由各镇(街道)人大根据选区实际确定。
选民或选民代表采用填写测评票的方式,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对述职代表进行评议。对满意票虽然超过半数,但得票较低者,镇(街道)人大要对其谈话提醒;对满意票不过半数或基本满意超过三分之一者,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将其列入下一年述职评议对象。两次述职评议不合格者,县人大常委会可与组织人事部门结合,劝其辞去代表职务。
述职后,各镇(街道)人大要进行认真总结,撰写总结报告;然后将总结报告、县人大代表述职报告以及述职情况登记表(两份)、评议意见、评议得票情况一并报县人大常委会选工委。县人大常委会将其存入代表履职档案,作为代表评先评优和建议下届连任的重要依据。
各镇(街道)人大要把县人大代表的述职活动作为代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确保每名代表届内至少向原选区选民述职一次。
浚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