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3月18日17:01:33周一
一、积极向选民宣传国家的宪法、法律、区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以及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二、密切联系选民,广泛听取、积极反映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区人大和“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三、积极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并就选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向有关方面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帮助选民排忧解难,竭力为办好事办实事,努力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