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和城区交通状况,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周口市《关于强化全市国三及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措施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区域禁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对象: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是指尾气排放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
二、禁行区域:鹿邑县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
三、禁行时间: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2020年12月12日起对违规驶入禁行区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四、外地车辆进入我县按照本通告规定执行。
五、本通告自2020年12月12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