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11月24日至28日在郑州召开,会议审查批准了《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决议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会议议程安排,11月25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条例》,并予以高度评价认为,《条例》紧贴时代,特色鲜明,内容较新,亮点较多。11月26日上午,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查《条例》,只字未改,全文通过。11月28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并作出决议:“批准《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由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条例》共5章42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范与倡导,第三章保障与促进,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条例》将重点解决以下问题:一是环境卫生方面,包括随地吐痰、随意倒垃圾、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等。二是公共秩序方面,包括从建筑物向外抛物、公共场所袒胸露背、文体活动扰民等。三是交通出行方面,包括闯红灯、公交车霸座、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等。四是社区生活方面,包括在楼道堆放杂物、遛狗不拴绳、安装地锁等。五是旅游秩序方面,包括攀折花木、违规投喂动物。六是网络电信方面,包括擅自泄露他人信息和隐私、发送骚扰短信等。七是乡村陋习方面,包括红白事攀比浪费、赌博、不讲卫生、环境脏乱差等。
这是我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为我市在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绚丽篇章中绘就周口添彩画卷助力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