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人大 3天前
周口人大全媒体讯(张文娟 位敏)11月24日至28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郑州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伟参加会议。
11月25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条例》予以高度评价。审议认为,《条例》紧贴时代,特色鲜明,内容较新,亮点较多。11月26日上午,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查《条例》,只字未改,全文通过。11月28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并作出决议:“批准《周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由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5章42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范与倡导,第三章保障与促进,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反对铺张浪费、节约粮食的批示精神,对科学、文明、健康用餐,使用公筷公勺,实行分餐制,践行“光盘行动”等作了倡导性规定。第十一条围绕中央关于新冠疫情防控新要求,对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疾病时应当自觉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作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就推进移风易俗,改变陈规陋习,建设文明、平安、兴业、美丽、宜居乡村,作了相应规定。同时,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高价彩礼”、红白事铺张浪费、生活环境脏乱差、犬只饲养和管理等突出问题,都作了详细规定。
《条例》既符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新要求,又符合上位法规定;既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又突出周口特色,解决周口实际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既注重解决城市市区、建制镇的不文明行为和突出问题,又注重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助力“六村共建”,改变乡村陋习,树立文明乡风;既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在养犬问题方面明确了执法主体,又解决了上位法规定较为笼统、执法主体不清的问题;既约束公民的行为,又增加了约束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文明、规范执法,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文明服务,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新要求。这是我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为我市在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绚丽篇章中绘就周口添彩画卷助力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