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

2020-11-24     来源:浚县人大常委会
分享:

浚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

(2020年11月13日浚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法保障代表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提高代表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实施意见》(鹤人常办〔2020〕48号),结合我县人大工作的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代表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代表工作的始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突出人大代表主体地位,强化代表作用发挥,夯实人大工作基础,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不断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市人大常委会重点工作,结合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安排,统筹谋划和推进我县人大代表工作,组织代表开展活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

        2.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必须充分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切实维护代表的合法权益,保障代表主体地位的实现和主体作用的发挥。

       3.坚持依法办事与改革创新相结合。代表工作必须依据代表法和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开展,同时,要不断借鉴和总结各地在代表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提高代表工作实效。

       二、切实维护代表的法定权利

       4.支持代表在会议期间依法行使职权。合理安排会议日程,丰富代表审议方式,鼓励代表畅所欲言。重视代表审议意见的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汇总整理代表在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  

       5.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及时召开代表议案建议交办会,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和承办人员要参加会议领取任务,按照完善制度、建立台账、加强检查、推进公开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实现议案建议办理质量、效率和代表满意度的统一。县人大常委会要通过组织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工作评议、跟踪督办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以此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推动和改进工作,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6.加大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力度。每年从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中,选取5-10件关系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议案建议,作为县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议案建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领衔督办,常委会工作机构按所联系的单位实施对口督办。县人大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关于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汇报,依法将代表议案建议及办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印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并以此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推动和改进工作,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7.保障代表知情知政权。扩大代表对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县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时,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要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和市县人大代表列席,原则上每名专门委员会委员每年至少列席一次,每次会议至少轮流安排5-6名市县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各工作机构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工作评议、建议督办等活动时应邀请代表参加,力争本届内每名代表至少参加一次活动。县人大常委会要定期编发《人大常委会公报》、微信公众号信息,建立微信工作群,及时发送动态信息,向代表通报常委会的有关决定、重要工作安排和活动情况;定期为代表寄送《人大建设》,与代表进行互动,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增强代表履职意识。“一府两院”要采取多种方式向代表通报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情况,确保代表及时了解“一府两院”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8.落实代表司法保护权。要加强对代表履职的司法保障,对妨碍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侵犯代表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不断提高代表素质

       9.加强代表学习培训。县人大常委会每届要制定代表学习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换届时,应对新当选代表及时开展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基础知识为主的初任培训;届中应组织代表进行履职培训。采取集中与分散、综合与专题、辅导与自学、本级培训与选举单位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认真组织代表学习,确保培训的实效性。代表要强化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和履职实践,熟练掌握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履职的必备知识,增强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参政议政水平。

       10.把好代表“入口关”。换届时,指导各选举单位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把好代表“入口关”。特别是在连任代表的提名上,要注重对代表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群众基础等方面的要求和履职情况评价。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要依法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

        四、积极组织闭会期间代表活动

        11.持续推进代表联络站规范化建设。人大代表联络站是代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的场所,是代表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桥梁,是传递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是代表学习培训的阵地和联系选民群众的平台。要建好用活人大代表联络站,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代表进行学习培训、接待选民群众、视察调研、述职评议等活动,做到建设规范化、活动常态化、联络多样化,组织代表积极参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引导他们在经济建设、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好助力推动作用;要深化代表工作体制机制,充分利用代表接触群众、了解实际的优势,及时将需要沟通、协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反馈至相关部门,帮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不断提高代表联络站的实效性和影响力。

       12.积极开展代表小组活动。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采取以居住地或行业特点方法划分编组,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造成不便在原代表小组参加活动的代表要及时进行调整。代表小组开展活动,要从实际出发,选准内容,注重实效。依托代表联络站等工作平台,组织代表进站接待群众、联系选民,每月开展一次主题活动,内容包括法律知识宣传、政治理论学习、志愿者服务、视察调研、工作评议等。

       13.积极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人大代表视察调研活动是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的一项重要形式,全体代表应积极参加。代表视察调研的主要形式为:集体视察调研、代表单独或几名代表一起持证视察调研。人大代表视察调研按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必要时可增加专题视察调研。各选举单位按照有计划、抓落实、重实效的要求,在广泛征求代表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筹划、精准选题,围绕法律、法规和人大决议、决定贯彻实施情况,围绕本地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统一组织人大代表进行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集中视察、专题调研,一般在选举单位的行政区域内进行,也可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跨选举单位行政区域进行。要将代表视察调研与工作评议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增强评议的质量和效果。各代表小组也要结合实际,就地开展视察或调研活动。视察调研活动结束后,要形成专题调研和视察报告,或者形成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五、进一步加强与代表的联系

       14.深入推进县人大常委会“三联系三服务”活动制度。认真落实《浚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三联系三服务”制度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选民群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与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的联系,提升服务中心、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水平。

       15.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的联系。常委会组成人员每人联系4至6名人大代表,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意见,届中可适时调整或增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联系代表。不定期地通过电话、走访、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建议,了解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代表本人的工作和生活情况。每年与每位代表的联系次数不少于4次,联系情况及时记入代表履职档案。

      16.加强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与代表的联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有关代表参加的座谈会,通报工作情况,组织学习交流,听取代表意见。

       六、促进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17.落实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认真落实《浚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将联系人民群众与执行人大代表职务紧密联系,与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有效衔接。市人大代表由市人大常委会安排,同原选举单位的5至7名县人大代表保持经常性联系;县人大代表由县人大常委会和镇(街道)人大安排,分别同3至6名原选区选民保持经常性联系;镇人大代表由镇人大主席团安排,分别同5至10名原选区选民保持经常性联系。代表要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要以适当形式向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公示代表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便于选民群众向代表反映意见和要求。各选举单位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代表联系选民群众活动,通过代表小组座谈会、进代表联络站接待选民和群众、到村(社区、企业)走访群众、代表履职平台网上联系等多种渠道,保持与选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原选举单位和选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选民群众的监督。

       18.建立反映群众意见的处理反馈机制。对于群众提出的意见和要求,代表要认真研究整理,根据实际情况,以多种方式向县人大常委会或者原选举单位提出,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人民群众反馈。问题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人大代表反映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可以结合审议相关议案和报告,以审议意见的形式提出,也可以形成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依照法律规定提出。

       七、健全代表履职激励保障机制

       19.完善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机制。人大代表依法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和学习培训、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代表活动经费予以保障,并参照省市人大代表经费和我县经济发展情况按比例相应增加。代表参加各选举单位组织的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障,享受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

       20.加强代表工作宣传报道。通过网上代表联络站、融媒体、微信公众号、短信平台、人大常委会公报等渠道展示代表工作,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反映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情况,宣传人大代表履职尽责的典型事迹,展示新时代人大代表优秀风采。

       八、健全代表管理监督机制

       21.增强代表法治观念。引导代表带头学法用法、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捍卫法律尊严。严格依法行使代表职权,认真履行代表义务,并将执行代表职务与从事个人职业活动区别开来,不得借执行代表职务谋取私利,不得干预司法案件。

       22.坚持开展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评议活动。县人大常委会每年要组织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镇(街道)人大每年要组织本辖区内的县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镇人大主席团还要组织镇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接受原选区选民监督。述职采取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每年述职的代表人数原则上不低于人大代表总数的20%。

       23.完善代表履职档案。代表要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履职积分登记办法》,详细记录履职情况,按时填写《人大代表履职手册》。县人大常委会和镇(街道)人大要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档案,做好代表履职档案的收集、整理、存档和报送工作(含电子档案),并逐人跟踪管理履职情况。要以代表履职档案为基础,把代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情况作为评选表彰及下届代表连任提名的重要参考依据。

       24.健全代表退出机制。代表不能正常依法履职的或在评议中被评为“不满意”的,应劝其辞去代表职务;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具有代表性的,或不宜继续担任代表职务的,应当及时履行辞去代表职务的法定程序;代表存在法定终止代表资格或暂停行使代表职务情形的,应当依法终止其代表资格或暂停行使代表职务;代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立案审查、犯罪事实已查清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罢免或辞去代表职务。

 


审核人:王瑞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