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布:接待前3个工作日,联络员通知人大代表参加,向选民公布参加接待的人大代表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2、登记:联络员根据接待来访选民情况,填写《代表联系选民登记簿》,记录接待情况。
3、接待:代表接待选民群众,将选民群众反映的情况,认真作记录。对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解释答复,不能当场作出答复的,提出办理意见。
4、交办:联络员收集整理选民及代表建议,分类送交相关部门办理。
属于工作站所在的社区内部问题的,由工作站直接送社区。
属于街道处理范围的,由工作站送街道办理。
属于区有关部门处理权限范围的,由工作站报区人大常委会选工委转交相关部门办理。
超出区职权范围的,由工作站汇总后及时报区人大常委会选工委联系省、市人大代表转交相关部门办理。
5、回复:有关部门及时将办理结果函复交办的工作站,原则上不超过60天。
6、反馈:代表和联络员向选民群众反馈办理情况。
7、归档:联络员将办理情况整理归档,代表将办理情况记录在《代表履职备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