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积分登记办法
(2020年9月17日浚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调动和激发浚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依法履行代表权利和义务,发挥代表作用,提高履职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履职积分的对象
县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
二、履职积分的时间
代表履职积分一年一次,以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积分年度。
三、履职内容和积分标准
代表履职内容和积分标准详见《浚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积分情况登记表》(附件)。
四、履职积分的登记
乡镇(街道)人大按照履职内容和积分标准,负责做好代表履职的积分登记、汇总工作,县人大常委会选工委负责对登记、汇总情况的核查。
五、代表履职档案
档案内容包括代表参加会议情况,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接访记录,参加活动记录等。
乡镇(街道)人大负责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县人大常委会选工委负责对建立履职档案情况进行核查。
六、积分结果的运用
代表履职积分作为代表评先评优、是否连任的重要依据。全年积分在60分以下的,第一次由乡镇(街道)人大主要负责人对其谈话提醒;连续两次全年积分在60分以下的,视为不能胜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与组织人事部门结合,劝其辞去代表职务。
本办法由县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浚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积分情况登记表
浚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积分情况登记表
( 年度)
序号 | 履职内容 | 积分标准 | 得分 |
1 | 出席县人代会 | 代表按要求出席的得20分。经批准未出席全体会议或代表团活动的,每次扣5分,扣完20分为止。未经批准缺席全体会议或代表团活动的,本项不得分,且每次倒扣5分。 | |
2 | 积极参政议政 | 县人代会期间,代表发言时,准备认真,有观点、有主见,客观反映社情民意的,得10分。发言积极主动的,可再加2分。 | |
3 | 提出建议意见 | 人代会期间,代表独立提出建议意见的得5分。联名提出建议意见的,领衔代表得5分,联名代表各得2分。被列为重点督办建议的加5分。 | |
4 | 走访接待选民 | 人代会闭会期间,代表进人大代表联络站走访、接待选民,了解社情民意,做好记录,整理归类,提出建议,得10分。 | |
5 | 为民办实事 | 代表为群众办实事,经所在乡镇(街道)人大审核,每办成一件,得10分。 | |
6 | 参加县人大和乡镇(街道)人大组织的活动 | 县人代会闭会期间,代表按要求参加县人大和乡镇(街道)人大组织的学习培训、视察、调研、执法检查、评议、列席会议、旁听庭审、进代表联络站等活动的,每参加一次得10分,无故缺席的,倒扣10分。代表视察(调研)并形成书面报告的,牵头代表每项报告得5分,参与代表各得2分。 | |
7 | 述职评议 | 代表按要求向选民述职,并接受评议的,得10分。因故经批准未参加述职大会,但提供书面述职报告的,得5分。 | |
8 | 遵纪守法、 模范带头 |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得10分。本人或家庭成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分。发现有违反社会公德行为的或给代表身份带来直接或间接不良影响的,不得分。获得荣誉和奖励的加10分。 | |
9 | 履职管理档案 | 按要求及时将代表履职情况记录入《人大代表履职手册》,记录真实、完整的,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
合计 |
乡镇(街道)人大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