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警部门提供的车辆所有人地址,上门查找车辆。
1、对于已经上报淘汰的车辆,能见到实车的,确认车辆后,辆车开到报废中心,拆解报废,视为完成治理;
2、见到车主,车辆私自拆解的,要车主提供车辆行车证、车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拆解公司的证明,并出具保证书,确保车辆不再上路行驶,视为完成治理。
3、车辆私自变卖的,通过车主找到车辆最终买家,按照第二条办理,视为完成。
4、对于因自然灾害、火灾、交通事故原因,车辆已经灭失,无法寻找的,当事人出具相关证明(自然灾害持辖区街道办事处证明,火灾持消防部门证明,交通事故持交警事故部门证明)到交警部门办理灭失注销登记。灭失注销登记业务完成后,视为治理完成;
5、对于不见人不见车的,联系亲属,邻居了解相关情况,并核查车辆轨迹、违法情况,有工作人员综合判定后,出具保证书。这类车辆工作后,未找到车辆前,不能作为治理成果上报。
逊母口镇人大主席团
2020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