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请销假制度

2020-11-14     来源:屯子镇人大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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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使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有关规定,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特制定请销假制度。

       一、人大代表应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二、人大代表应当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遵守大会工作纪律,无故不得缺席。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须在代表大会报到的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履行请假手续,经代表团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及时报大会主席团。

       三、人大代表应当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代表学习、培训、视察调研、接待选民、述职评议等各项活动,不得随意请假。因事因病不能参加的,要向镇人大代表联络站站长请假,一年内请假不能超过2次。

 


审核人:王瑞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