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接待选民制度

2020-11-14     来源:屯子镇人大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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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每年不少于一次,由镇人大安排本区域内人大代表轮流参加接待。

       二、代表接待选民活动的地点一般安排在人大代表联络站,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他地点(人大代表活动联络点)。

        三、代表接待选民应提前三天告知接待活动的具体时间、地点和主要内容。

        四、代表接待选民时应佩戴代表证,在接待过程中,要认真听取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并作好记录,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五、代表在接待选民过程中,对于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需要进行解释和说明的,应当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工作。

        六、代表在接待选民后,对于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认为有必要向上级反映的,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反映。


审核人:王瑞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