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职积分的对象:全体人大代表。
二、履职积分的时间
代表履职积分一年一次,以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积分年度。
三、履职内容
1、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认真审议各项报告和其他议题,积极发表意见,提出议案建议;
2、积极参加代表联络站和代表小组组织的会议、学习培训、视察调研等各项活动;
3、与所在选区选民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走访、接待选民,了解社情民意,努力为选民和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4、在任期内到原选区向选民述职,并接受选民对代表工作的评议;
5、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6、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四、履职积分的登记
镇人大按照履职内容和积分标准(详见《浚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积分情况登记表》),负责做好代表履职的积分登记、汇总工作。
五、代表履职档案
档案内容包括代表接待记录、参加活动记录、提出的议案建议等。代表应及时将履职情况记录入《人大代表履职手册》。
六、积分结果的运用
全年积分在60分以下的,第一次由镇人大主要负责人对其谈话提醒;连续两次全年积分在60分以下的,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与组织人事部门结合,劝其辞去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