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在外工作的朋友们:
你们好!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河南省委、新乡市委以及延津县委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下的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强化土地公有制性质,建立农村集体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机制,根据《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津县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延政办【2020】38号)文件精神,经乡党委、政府研究,近期将在全乡范围内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
此次宅基地改革工作涉及三个方面,包括宅基地有偿使用、宅基地流转和宅基地退出。
一、宅基地有偿使用
(一)收取对象:
因历史原因形成“一户一宅”超标准占用部分;“一户多宅”的多宅部分;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赠予房屋或其他方式占有和使用的宅基地。
(二)“一户一宅”认定标准:
“户”是指本行政区域内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形式的本村常住户(寄户除外)。户数及人口原则上以公安机关登记的户籍为基础,进行认定。
1.农户只有1个子女的,认定为一户;
2.农户有2个以上子女,但只有一个儿子的,认定为一户;
3.农户有2个以上儿子,父母随其中一个儿子居住认定为一户,其他儿子成年后可认定为一户;
4.一户村民虽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但面积总和未超本村平均面积的认定为一宅;
5.干部、职工的配偶为农民,在配偶的户籍所在村庄建有房屋的;
6.对入驻新型农村社区,单体独户的认定为一宅,多层高层单元房不认定为一宅;
7.其它特殊情况,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民主决定。
(三)收取范围:
1.“一户一宅”的多占部分,须交纳有偿使用费。
2.“一户多宅”的多宅部分,不愿退出的须交纳整宗宅基地有偿使用费。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须交纳整宗宅基地有偿使用费。
二、宅基地流转
对腾退出的农村宅基地采取转让、赠与、置换、竞价、入市等方式进行流转。
(一)流转范围:
1.受让人应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成员。
2.对符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关规定的也可进行流转。
(二)流转条件:转让方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流转:
1.转让方流转宅基地后仍有合法住所,能保证基本居住需要,流转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2.流转的宅基地及房屋,必须产权明晰无争议,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
3.宅基地流转必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
受让方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继承除外):
1.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符合分户建房条件。
三、宅基地退出
退出方式:以下情况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实行依法无偿退出:
1.集中供养或去世后的五保户,其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依法收回。
2.未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批准,违法建设的宅基地,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可依法要求其无偿退出。
3.宅基地划定后超过一年未建设,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可依法要求其无偿退出。
4.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不在村内生活,宅基地上房屋坍塌两年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要求其无偿退出。
四、收取标准
1.对“一户一宅”的,有偿使用根据其超出起征面积的多出部分实行阶梯式计费。阶梯式计费标准如下:
(1)超出面积1-50㎡部分按每年2.5元/㎡计费;
(2)超出面积51-100㎡部分按每年5元/㎡计费;
(3)超出面积101-200㎡部分按每年10元/㎡计费;
(4)超出面积201-300㎡部分按每年20元/㎡计费;
对大于300㎡以上的宅基地,不鼓励执行有偿使用政策,
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组织收回。
2.对“一户多宅”,农户可自愿选择一宅,扣除起征面积的部分后,按以上阶梯式计费标准核算收取;其余多出的宅基地整宗按以上阶梯式计费标准收取。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赠予以及其他方式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和原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时取得宅基地的按以上阶梯式计费标准收取。
4.对“一户多宅”的多出部分、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鼓励有偿退出。
5.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可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决议,给予减免。
6.其它特殊情况,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民主决定。
“畏难不知难、临难而退,难者更难;知难不避难,迎难而上,难也不难。”宅基地改革政策性很强,摸排的情况很复杂,落实政策面临的困难多,上级要求很严、时间很紧,涉及全乡所有农民群众及马庄籍在外人员的切身利益,但是,为了全面落实国家法律政策,为了实现应有的公平正义,为了马庄的可持续发展,我们没有退路,唯有将政策不折不扣地执行下去。
“上下同欲者胜,风雨同舟者兴”。马庄的振兴与发展,需要我们共同拼搏创造。让我们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建设“美富强”马庄的奋斗目标,携手并肩,共同完成时代赋予我们的改革重任,共建美丽家园,共创文明新风,共奔小康之路!今天的马庄因你而骄傲,明天的你将因马庄而自豪!
最后祝愿广大在外工作的朋友家庭幸福,身体健康,万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