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体,是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参与管理本乡镇政治、经济、社会事务的光荣使者,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丁栾镇人大代表真正做到了为民代言、履行好职责,充分突出“四气”。
1、自觉加强学习,增添履职“底气”。人大代表素质的高低,不仅关系代表履行职务的水平和能力,也关系和影响着镇人大主席团的决策水平和工作质量。由于人大工作的法律性、程序性较强,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时,必然要涉及政治、法律、经济、文化等社会各方面的问题,这就要求人大代表要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法律意识、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因此,提高人大代表的能力素质显得十分重要。
2、密切联系选民,接好履职“地气”。人大代表是人民选举出来的,在履职中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不能【坐而论道、纸上谈兵】。始终联系群众,自觉沉下身子接地气,沉下心,低下身,与人民群众坐到一条板凳上,交心通气,倾听人民群众的声音,了解他们的疾苦;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打成一片,与群众拉家常,体验群众生活,诚心征求意见,耐心倾听抱怨,虚心接受批评,做到掌握实情,找准短板;要借助代表联络站和网站、微信等信息网络平台,与人民群众天天“在线”,接好地气。
3、积极主动履职,提升履职“胆气”。人大代表为人民,以【人民的名义】为人民【代言】。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审议工作报告、进行视察检查等是人大代表履职的基本要求,也是依法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形式。积极主动履职,提升履职“胆气”。
4、强化自身修养,树立履职“正气”。人大代表执行的是国家职务,行使的是国家权力,坚决不能将人大代表这一身份视为违法乱纪的“挡箭牌”、公权私用的“敲门砖”。转楼镇人大代表在履职过程中,心存正念,出于公心,摒弃一切私心杂念,心无旁骛地把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与从事个人活动区别开来,不以代表名义为本人或者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干预司法机关具体案件的审理和执行,真正将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取之于民,用之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