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视察制度

2020-10-22     来源:濮阳市台前县马楼镇人大主席团
分享:

  一、人大代表的视察活动是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代表应积极参加视察活动。

  二、人大代表组织视察一般每季度进行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增加视察次数。

  三、代表视察可采取集中视察、专题视察、分散视察和个人持证视察等形式进行。

  四、代表视察的内容主要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宪法、法律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以及代表认为需要视察、研究的其它重要问题。

  五、代表视察活动前,应将视察的议题和重点内容告知被视察的部门(单位),视察活动中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议、评定被视察部门(单位)的工作。

  六、代表视察不直接处理问题,对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县人大交政府有关部门办理。


审核人:王亚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