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大代表联络站”是各级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的场所。“人大代表联络站”负责人组织召集本代表联络站的活动。
二、每月组织代表到“人大代表联络站”活动至少1次。可采用学习交流、视察、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开展活动。
三、“人大代表联络站”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宣传政策法律。人大代表应当充分利用联络站向选民和人民群众广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并了解基层的贯彻落实情况,听取选民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接待选民。人大代表应当积极在人大代表联络站参加接待选民和人民群众活动,听取选民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向有关方面反映或者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三)服务选民。发挥人大代表专业特长、职业优势等,深入选区服务选民和人民群众。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部门提供政策解答、法律援助、消费维权等服务。
(四)学习交流。定期组织人大代表进站开展集中学习讨论、履职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活动,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提升履职实效。
(五)履职述职。根据县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安排,定期组织县乡两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的情况,自觉接受选民监督。
四、每次代表活动前,代表组长或活动召集人应将活动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事先通知到所有代表,代表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缺席。
五、“人大代表联络站”建立一套活动制度并上墙。代表活动后应及时将活动情况记载在《“人大代表联络站”记录簿》上。
六、“人大代表联络站”开展代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县人大代表联络信访科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