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活动日制度

2020-10-22     来源:濮阳市台前县马楼镇人大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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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县人大代表积极履行代表职责,丰富代表活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开展“人大代表活动日”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县人大代表联络信访科负责“代表活动日”的主题内容安排。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开展活动。“代表活动日”每两个月开展1次,具体时间原则上为单月15日,如有特殊情况向后顺延,最迟在25日前开展完毕。

  第二条 “人大代表活动日”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代表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事政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代表的民主权利和应尽义务等。组织代表交流履职经验,共同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二)走访接待群众。组织人大代表与群众开展不同方式的见面活动,加强与群众的广泛联系,认真听取群众的建议和意见,努力做好群众的“代言人”。

  (三)组织开展视察调研。围绕本行政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事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本级人代会的议程和议题以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等开展活动、督促政府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等。

  (四)开展执法检查。了解本行政区域内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

  (五)开展人大代表述职活动,组织县人大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加强选民对代表的监督,密切与选民的联系,切实提高履行代表职务的能力和水平。

  (六)根据工作需要约见政府负责人,对政府及部门开展专项工作评议等相关活动。

  (七)其他有关的代表活动。

  第三条“代表活动日”活动期间,代表不直接处理问题。

  第四条 每次“代表活动日”3日前,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将活动日的方案报县人大代表联络信访科,并将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事先通知到所有代表,代表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缺席。

  第五条 每次“人大代表活动日”结束后,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及时将有关活动情况和收集整理的代表建议报县人大代表联络信访科。

  第六条 县人大将各乡镇组织“代表活动日”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审核人:王亚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