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二、代表在每次人代会和代表小组活动前,应当积极主动地深入选区,围绕人代会的议题和代表小组活动的内容,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听取选民的意见和建议。
三、代表应当在广泛联系选民的基础上,同有代表性的10名以上选民(或者户)保持经常的联系。
四、代表在联系选民时,要积极向选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根据要求传达人代会精神。
五、代表要认真受理和接待选民的来信来访,对于所反映的问题,应当按照《人大代表联络站受理社情民意处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处理。
六、代表在任期内应当向选民汇报履行职务情况,虚心接受选民的监督。
七、代表应当主动向街道人大工委反映联系选民的情况。
八、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人员负责做好代表联系选民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