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路口乡人大关于国庆节期间悬挂国旗的倡议书

2020-09-29     来源:卞路口县人大代表联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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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1周年,营造喜庆祥和的节庆氛围,进一步激发全乡人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增强祖国荣誉感和民族自豪感,卞路口乡人大倡议全乡各级组织国庆期间悬挂国旗:

一、悬挂时间:

10月1日至10月8日

二、悬挂范围:

1、全乡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办公场所;

2、各社区、居民楼、沿路沿街商铺;

3、全乡各主次干道、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

三、国旗规格

国旗采用甲乙丙丁戊五种规格(甲:长288厘米,高192厘米;乙:长240厘米,高160厘米;丙:长192厘米,高128厘米;丁:长144厘米,高96厘米;戊:长96厘米,高64厘米)。

四、国旗悬挂的方法和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旗法》的规定,规范的升挂国旗。有固定旗杆的单位,在旗杆上升挂国旗。两个以上机关单位同处一座建筑物或一座院子时,只使用一个可举行升旗仪式的固定旗杆,升挂一面国旗。没有固定旗杆的单位,应本着庄重严肃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升挂国旗的方法。

2.各升挂国旗示范街(路)和其它街道的国旗升挂,要兼顾市容整齐、严肃、美观。同一条路、街巷要求插挂同一规格的国旗,一般在大街道两侧的单位、商户用3号国旗(192x128cm);在一般街巷两侧的单位、商户用4号国旗(144x96cm);街道两侧临街的居民可在临街墙壁上插挂4号或5号国旗(96x64cm);插挂国旗的旗杆长度可为2.5米,插挂旗杆的下端离人行道地面2米,呈45度角,旗杆下端不要伸出砖柱,以保障行人安全。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不得低于其他旗帜。保持国旗舒展,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如有要及时更换到位。


审核人:乔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