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商务部公安部关于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20]47号)要求,按照《河南省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印发河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部署,严格落实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
一、自9月15日起对我镇现有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非法改装柴油车辆以及排放不达标的柴油三轮全面淘汰,任何单位(工业企业、建筑工地、矿山开采、市政工程等)严禁使用上述车辆从事经营运输活动。
二、对上述车辆停止办理《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件,严禁上述车辆在我市辖区范围内行驶。
三、各行政村、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各司其职,确保车辆淘汰工作顺利推进。
特此通告。
薄壁镇人大主席团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