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人大意识 提高审议质量

2020-09-25     来源:逊母口镇联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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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华锋 )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一项常用、有效的监督形式,具有法定性、权威性和约束力。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高低,直接体现了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关系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用发挥,如何才能进一步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既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也是一个必须面对、常谈常新的课题。近年来,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大常委会把有效提高审议意见作为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工作抓具体,从审议意见的形成、交办、督办、落实等环节入手,进一步运用刚性手段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在增强审议意见实效上下功夫,2019年还创新推出“审议意见问题清单制度”,通过程序监督向精准监督的转变,实现花开有果,取得了较好的监督工作成效。

精选监督议题。裕安区人大常委会围绕区委中心工作,把握政府工作大局,就监督议题向社会、向代表进行公开征集,研究确定年度监督议题时予以充分吸纳。2020年将高新区体制改革情况、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情况、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情况、民事诉讼监督工作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动物防疫法实施情况、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脱贫攻坚完成情况等,列为监督工作重点予以听取和审议,既增强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又回应群众呼声和期盼,助力相关工作的有效推进。

坚持会前学法。裕安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常委会“每月一法”学法制度,在大力开展“江淮普法行”活动助推“七五”普法工作的同时,结合听取和审议工作主要内容邀请相关专业人士就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专题辅导讲座,做到行权必懂法、用法先学法,确保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不说“外行话”。先后对安全生产法、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等进行了集中学习,既提升了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律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又为提高审议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

开展调研视察。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裕安区人大常委会采取会前调研和会中视察等形式,通过现场察看、座谈交流、听取汇报和走访代表,充分了解相关审议议题的第一手材料,深入查找不足和问题,多方征求意见和建议,为常委会审议提供充分依据。根据常委会议事规则,每次常委会会议召开之前,提前召开主任会议对拟审议的议题进行重点讨论,对调研报告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及时发送常委会组成人员,让他们有充足时间审阅会议材料并准备好审议发言提纲,从而在审议中有的放矢,增强审议意见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规范审议意见。裕安区人大常委会坚持邀请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和区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制度,审议过程中注重通过倾听基层心声来了解社情民意,确保审议意见更加切合基层实际。分组审议时发表的意见和建议,由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逐项梳理,草拟审议意见及问题清单,在充分征求分管主任、联系常委及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提交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以常委会文件形式转交“一府一委两院”办理。审议意见及问题清单,突出简洁、精练和可操作性。

加强跟踪问效。裕安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交办后,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及时跟进,组织代表采用听取汇报、实地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进行督促检查,有效推进审议意见落地生根。尤其对重点议题的审议意见,还以主任会议形式组织专门班子跟踪督办,确保办理落实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常委会审查,视情安排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对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并组织满意度测评当场晒出“成绩单”,对满意率较差的将再次进行听取和审议,确保审议意见落到实处、取得实效。2017年 5月裕安区人大常委会将全区公路建设管理工作情况列为重点监督议题,2018年 4月就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组织“回头看”,区交通局作为承办部门积极作为,较好地解决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具体问题,推动了全区公路建设管理工作向创建“四好公路”迈进,取得较好反响。

审议权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审议是人大代表行使表决权、权力机关作出决定决议的前提和法定程序。随着近年来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程的加快,常委会审议质量有了明显提升,但与新时代下人大常委会履行职能的要求相比,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共性问题。议题随意粗放。主要表现为一次常委会安排议题数量较多、题目偏大,组成人员难以聚焦重点议题或者不能很好地结合当地实际工作,致使审议中隔靴搔痒,或虚于应付。调研走马观花。主要表现为常委会调研时间和会期短,组成人员针对性的调研、视察较少,会前准备不够充分;调研报告多由相关工委室就材料堆砌材料,内容难切实情。发言谨慎有余。主要表现为常委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部分委员在审议发言中不敢发言、不愿发言和不会发言的现象,通常出现肯定成绩多、批评意见少,驻会委员发言多、非驻会委员发言少,组成人员发言多、列席人员发言少情况。办理不够严谨。主要表现为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文秘人员之间“文来文往”、不能及时报送、整改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敷衍办理削弱了人大的监督权威。监督失之于宽。主要表现为常委会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监督不力、问责无力,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审议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常委会自身建设的提高。

为避免某些审议事项“审而无果”“议就过了”的状况,有效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即增强人大的监督实效,也有力地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强化人大意识。

要抓机制建设促规范。围绕党委、政府年度工作重点,常委会按照抓大事、议大事的原则,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计划时科学确定审议议题,遵循“少而精”的安排切实把问题审好议透,主动担当中体现人大作为。研究制定《常委会审议意见跟踪督办工作办法》,对审议意见书的形成、交办、督办、问责等环节作出具体规定,对督办机构、督办方式、办理时限、办理责任等事项提出明确要求,使审议意见的办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确保审议意见得到及时、有效落实。

要抓审议发言提能力。结合换届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逐步提高专职比例,兼顾年龄梯次结构、专业知识搭配、部门行业经历等各个方面;积极创造条件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健全任期培训、会前学习、审议发言等制度,增强他们的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认真组织好会前调研、视察和材料分发等工作,保障和督促常委会组成人员事先针对性地撰写审议发言提纲,提出更具可行性、操作性的建议和意见,常委会主持会议人员会中紧扣主题及时进行引导。

要抓行文法效重督办。依法做好审议工作的后续文章,加强对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增强“一府一委两院”落实人大审议意见的执行意识,切实维护审议意见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及时、全面、客观整理形成审议意见交办的基础上,完善审议意见的交办限时回复、人大工作机构跟踪督办、办理结果反馈公布和满意度测评“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必要时运用专题询问、工作评议等刚性监督手段,真督严促抓好审议意见办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



审核人:吕蓉